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1号)和《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按照国家授权的顶格幅度,明确我省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标准。
在此之前,我省执行的是2019年国家政策。按照国家政策授权,我省将贫困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扣减标准,顶格上浮为14400元;将企业招用贫困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的税收扣减标准,顶格上浮为7800元;将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的税收扣减标准,顶格上浮为9000元。此次,我省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明确顶格上浮。政策主要变化为:将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扣减标准由14400元提高到24000元;政策执行期限统一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我省政策的出台,将最大限度释放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相关群体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1号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26日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9月25日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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